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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“三个善于”为引领 提升社会治理效能
2025-01-21 11:29:45 | 来源:本站

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《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、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》提出,健全社会治理体系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“枫桥经验”,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、法治、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,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。检察机关如何积极参与矛盾纠纷源头治理?笔者认为,首要任务在于聚焦主责主业,把“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”作为检察履职办案的基本价值追求,并把握好“三个善于”:善于从纷繁复杂的法律事实中准确把握实质法律关系,善于从具体法律条文中深刻领悟法治精神,善于在法理情的有机统一中实现公平正义。这三者之间逻辑严密、相辅相成、不可分割,统一于“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”的实践,是检察工作现代化的有力抓手,对“深化检察环节诉源治理改革,推动从源头上减少诉讼”具有重要的指导和引领作用。

善于从纷繁复杂的法律事实中准确把握实质法律关系

善于从纷繁复杂的法律事实中准确把握实质法律关系,要求检察人员贯彻司法亲历性要求,坚持以证据为支撑、以事实为依据、以法律为准绳,从复杂的法律事实中抽丝剥茧、察微析疑,梳理案件发展脉络和基础法律关系。同时,要防止就案办案、机械司法,检察人员要通过敏锐的洞察力透过现象看本质,对关联性法律关系进行全面审查,确保事实认定客观公正,精准把握蕴藏其中的实质法律关系。同时,善于将法律的严谨性与说理的灵活性有机结合起来,切实提升办案质效、促进矛盾纠纷源头化解。

一要站稳客观公正立场。在履行监督职责过程中,必须严守客观公正立场,严格事实认定、证据采信、法律适用、政策把握,严守法律规定、办案程序,让办案效果经得起历史考验。同时,聚焦双方争议焦点及案件事实主要矛盾,察微析疑,透过各种表象梳理案情发展走向,从客观的事实认定中剖析实质法律关系,不断提升办案的精准性、规范性。

二要强化亲历性办案模式。证据审查强调亲历性原则,调查核实要从案卷中走出来,从办公室走出来,从检察机关走出来,以亲历性保障准确性、实效性。检察官不能局限于书面审查,要主动运用调查核实、听取意见、侦查实验等自行补充侦查手段,建立书面阅卷审查与调查核实证据相结合的亲历性办案模式,将纸面上的事实变为亲历性的事实,进一步还原案发时的真实情况。

三要提升系统性审查能力。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,首先要提升案件审查能力,主动收集、直接接触、全面审查各种证据,从“在案”证据审查向“全案”证据审查转变。尤其是对于案件事实复杂、法律适用存疑的案件,要通过全面复勘、重新调查、委托鉴定等方式,把好证据审查关。

善于从具体法律条文中深刻领悟法治精神

善于从具体法律条文中深刻领悟法治精神,要求检察人员自觉更新司法理念,深刻领悟法治精神,以更高要求、更实业绩回应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新期盼。是否契合法治精神,关键要看办案是否做到以人民为中心。“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”就是法治精神的生动体现,其核心元素是公平正义,即突出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。

一要秉承“人民至上”的司法理念。深刻把握法治精神的人民性,把为人民司法、让人民满意作为一切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。把坚持人民至上贯穿到检察工作各环节,在案件审查办理过程中,注重深挖矛盾根源,发现问题及时开展风险排查、研判和评估,通过领导包案、带案下访、司法救助、简易听证、上门释法说理等形式将矛盾抓早抓小,提前预防,切实从根源上防范化解矛盾,以法治方式为化解纠纷探索“最优解”。

二要践行“如我在诉”的为民情怀。无论案件大小,每一件都连着民心,关系百姓切身利益,案件的处理结果都直接影响群众对司法正义的感知和评价。因此,要深入践行“小案不小办”的理念,始终秉持“如我在诉”的为民情怀和思想境界,全力提升每一起案件办理的精度、速度与温度,不断丰富检察便民利民举措,赢得群众认同,把暖民心的“小案”、顺民意的“实事”办好,以高质效检察履职换来人民群众的满意度。

三要发挥“良法善治”的治理功效。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、治已病,更要抓前端、治未病。在检察实践中,就是要从个案办理的定分止争,延伸到类案治理的系统施治,扎实做好监督办案“后半篇文章”,以点带面地带动一个领域、一个行业的改进和完善,从源头上防范同类问题反复出现。在解决法律问题的基础上,不单纯以“案结事了”为目的,在具体案件办理中察民情、访民意、办实事、解难题,把群众反映的“问题清单”变成“履职清单”,深化一体履职、综合履职推动从“个案监督”向“类案监督”延伸,真正实现通过检察工作促推社会治理的目的。

善于在法理情的有机统一中实现公平正义

善于在法理情的有机统一中实现公平正义,要求检察人员继承发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,结合司法整体情况和个案具体差异,把检察温度传递到人民群众的心坎上,实现政治效果、法律效果、社会效果相统一,确保人民群众可感受、能感受到公平正义。

一要坚持审慎思维,做实于法有据。检察履职要坚持以敏锐的政治眼光看待法律问题,坚持在法律的框架内寻求最佳处理方案。办案过程中,一方面,要注重查明事实的微末细节,确保个案公正;另一方面,要在法律框架内最大限度破解疑难复杂问题,为同类型案件办理提供参考。既要在实体上追求结果的公平公正,又要在程序上让公平正义以更好更快的方式实现,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。

二要增强监督实效,做优以理服人。检察人员在履行监督职责过程中必须严守客观公正立场,不断提高履职质效,寻求公平正义的“最大公约数”,妥善维护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。要让检察人员的履职全过程,得到人民群众认可,符合人民群众利益,使之既解“法结”又解“心结”,真正由“结案了事”到“案结事了”,实现多赢共赢。

三要站稳人民立场,做到以情感人。司法温度的标尺是“情”,对百姓而言,公平正义不在法条或书本中,而是在与他们打交道的每一起案件、每一次听证、每一次调解中。检察人员要通过将心比心的每一句温暖话语、用心办理的每一起案件、积极救助的每一名困难群众,传递更多司法温情,释放更大司法效能,在共情共鸣中做实群众可感受、能体验、得实惠的检察为民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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